诊室里有位受害儿童,要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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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里有位受害儿童,要报警吗?

今天是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今天起正式施行。这版「未保法」中,新增了 7 处涉及强制报告的内容。

2020 年 5 月 7 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规定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侵、家暴、欺凌、拐卖等 9 种不法侵害时,包括医生在内的责任主体必须报警。如今,这一制度被「未保法」吸纳,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今天,「偶尔治愈」发布这篇文章,期待有更多人履行起报告义务,而有关部门也能将一些制度细节加以完善,给予报告人和被害儿童更多支持。

两种选择

医生程杨相信,如果再次遇到感染性病的孩子,自己会比一年前做得更好。

去年 6 月,他所在的重庆某三甲医院的皮肤性病科,出现了一位 7 岁的女孩,外阴和肛周布满了尖锐湿疣,令门诊的女医生大吃一惊。

陪诊的母亲对感染原因毫无头绪。她告诉医生,自己来自贵州农村,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几次提出离婚,对方都不同意,也不出钱抚养孩子。因此,她不得不外出打工,将一对儿女留给公婆看管。这次难得和女儿在重庆相聚,却意外发现她下体的异常。

医生问女孩,是否有人接触过「下面」?她一言不发,紧张得全身发抖。

安抚了好一会,医生再次小心试探。「平时是跟奶奶睡觉吗?」女孩摇头。「是弟弟吗?」仍然摇头。

在母亲的逼问下,她终于支支吾吾地说,是爷爷……

当天晚上,程杨从女医生那里听闻了女孩的情况。当时还有三四位医生在场,无不为此愤慨。大家围在一起讨论:能报警吗?

「但大家想,患者已经走了,我们有没有权利替她报警?报了警,警察问你,你怎么说?很多信息都不清楚。如果没有找到当事人,会不会说你报假警?」最终,几位医生决定暂时搁置这个想法。

实际上,一个多月前,九部委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公职人员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向公安机关和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医务工作者就在规定的责任主体中。

九部委《意见》中规定的9种报告情形

年轻医生们很想做些什么,接诊的女医生尤其后悔,哪怕已经提醒了那位母亲报警,「还是不该这么放她们走,连电话都没留」。大家商量,由程杨处理成匿名的门诊故事发到微博上,给公众一点警示。

郭宏敏也曾和同事讨论过是否报警的问题,当时他们坐在开回医院的急救车上,刚刚目睹了令人恐惧的死亡现场。不同的是,他们的选择是报警,而且决定迅速。

郭宏敏是新乡第一人民医院的儿科医生。去年 2 月的一天,她和同事接到 120 派诊,要去救治一位「上不来气」的 10 岁女孩。

「进屋以后,孩子就在沙发上躺着,几乎什么都没穿,只穿了一条内裤。」她满身瘀斑,前额有明显的磕痕,局部有凹陷,躯干有一些像是鞭打造成的旧伤。沙发旁的地上,还有一堆呕吐物。

女孩已没有生命体征。「我们给予了一些急救措施,包括胸外按压、球囊面罩通气等,但孩子的心电图始终是一条直线,护士给她扎针,也没有回血了。」

打 120 的女人大哭,根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案情,她声称女孩只是贪玩没有吃饭而摔倒,「刚刚还没啥事呢」。但医生们察觉出一些异样,孩子新旧不一的伤痕应是人为所致,而且从接到求救电话到开始抢救只有 14 分钟,但她的血液已经凝固了。

当时九部委的《意见》还未出台,但新乡已经试行了市级的强制报告制度。医院很快依规报告,担架工甚至主动骑车回去,「看警察有没有及时过来」。

一场持续了 4 个月的虐待由此被揭开。2019 年 11 月起,因为女孩贪玩,母亲常以打骂、罚跪等手段惩罚。案发前,母亲和同居男友 3 天不给女孩进食,轮流用跳绳、衣架抽打,并命令她脱去外衣跪在阳台,直至身体不支倒地。

女孩被虐待致死前,留给母亲一封没有写完的保证书

开篇那位贵州女孩的案件,最终也进入了司法程序。

微博发布次日,女孩又在门诊出现了。程杨闻讯赶到时,她正在准备做光动力治疗,需要先在病灶敷上两三个小时的光敏剂,再用适当波长的光持续照射,使被感染的细胞死亡。过程颇为痛苦,「就像在烧你的肉」。

首诊的女医生和程杨一边给女孩治疗,一边和她的母亲商量报警。同时,一些看到微博的网友也在尝试报警。

就在两位医生和母亲约好,治疗结束后一同去附近的派出所时,警察的电话也打来了。

从权利到责任

这不是科室第一次出现感染性病的儿童。程杨称,类似的病例并不少见,但由于门诊繁忙,往往很难深究背后的问题。这次能问出来,除了医生尽心,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女孩是当天上午的最后一位患者,后面没人排队。

程杨时常感到无力,多数国人对性仍有强烈的耻感,「有些家长,你跟 Ta 点破一点点之后,Ta 就不想再说了」。顾忌到家长的感受,他能做的只有提醒,「而且有时不能直接提醒,只能间接暗示」。

「如果家长有强烈的维权诉求,可能会帮忙联系医院相应的部门」,但他几乎从未遇到。

从前他一直以为,医生没有「越俎代庖」的权利,监护人没有同意,不能擅自报警。

实际上,2006 年版《未保法》已将这样的权利赋予了所有人。郭宏敏的科主任就行使过,有次,患者和大人「一看就不是正常的亲子关系」,后来案子破了,就是拐卖。妇产科遇到未成年孕产妇,父母表现不正常时,医生也报过警。

不过,这些更多是一种出于同理心和正义感的自发行为。没有强制要求,报告的人不会太多。

2008 - 2013 年媒体报道的近 700 起家暴未成年人案件中,医务工作者、教师、民警等专业工作者的报案率仅为 10.61%。

另一组数据是,2008 - 2012 年,美国的虐童报案多达 340 万起,其中 59% 来自专业工作者。

美国是最早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国家。1963 年,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4 年后,各州都出台了自己的受虐儿童举报法。

此后数十年间,制度逐步严苛:责任主体由最初的医务人员扩展至教师、社工等密切接触者,有 18 个州规定为所有公民;报告内容也由「严重的身体损伤」扩展至任何可疑的、潜在的侵害行为;怠于报告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普遍适用的罚款,甚至可能被监禁。

与之相伴的是报告数量的大幅增加,从 1963 年的 15 万到 2009 年的 330 万,大约多了 21 倍。

这一机制被许多国家陆续引入,截至 2015 年,美洲的强制报告制度覆盖率达到了 90%,欧洲、非洲和亚洲则分别为 86%、77% 和 72%。

近几年,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凸显,对于强制报告制度的需求逐渐迫切。

2017-2019 年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15 年的《反家暴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强制报告的内容,但报告内容仅限于儿童遭受家暴,而且缺乏「刚性的保障性的制度落实」,实践效果不佳。

率先进行制度探索的是杭州萧山区,导火索是 2017 年夏天发现的一起案件。

一天凌晨,杭州某省级医院接诊了一位下身血流不止、陷入昏迷的女孩,自称孩子父亲的男子神色慌张,医生便偷偷用值班电话报了警。

调查发现,这位 11 岁的留守儿童多次被邻居下安眠药后性侵,时间长达一年。而侵犯她的邻居,就是抱她来医院的男子。

值得注意的是,报警者并非当晚接触女孩的第一位医生。此前的几个小时,男子带她去过两家民营医院,这两家医院均未报告。

受到这起案件的震动,2018 年 4 月,萧山区开始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责任主体为医务工作者。4 个月后,制度扩散至市级层面,并将教育机构纳入。随后,湖北、江苏、广东等地也开始进行尝试。

去年 1 月,最高检的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两项工作不能等」,其中之一便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3 个多月后,九部委的《意见》出台,报告成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程杨回过头看,这种强制「是绝对必要的」。

他记得,那位来自贵州农村的母亲最初对报警的态度是摇摆的。那天在治疗室,她念叨最多的就是,「我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怎么办」。

两个孩子年纪还小,如果公公被抓,没有人带孩子,她就无法出去打工,孩子就会没有生活来源。而且,公公偶尔也能接些零工补贴家用。

程杨把她的摇摆和医生们的顾忌一并定义为「成人世界的考虑」,对女孩而言,「这些考虑其实没有意义,不继续遭受侵犯,就是她最好的结局」。

参差的宣传

一项新的制度出台,首要工作便是传达到需要了解它的群体。

郭宏敏知晓强制报告制度的时间,远早于发现那位被虐待至死的 10 岁女孩。在她的印象中,医院组织过两次大规模的培训,其中一次在那起案件的前一年。

2018 年 12 月,新乡开始推行强制报告制度。郭宏敏所在医院的医务处主任王锐告诉「偶尔治愈」,收到文件的当周,院方就在圆桌会议上做了通报,让各科室组织学习。其中,急诊科、儿科和妇产科是重点,「确保每个医生都通知到」。后来,在这几个重点科室的走廊上,还张贴了检察院提供的宣传海报。

新乡第一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外,

张贴着强制报告宣传海报。

然而,并非所有医院都有如此及时的宣传。

程杨得知那位 7 岁的性病患者时,九部委的《意见》已印发一月有余,但他从未听闻。当晚在场的其他医生,也不知道强制报告制度的存在。因此,大家才在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一致决定暂不报警。

微博发出后,有网友介绍了强制报告的相关规定,也有重庆当地的检察官实名留言,督促程杨履行报告义务。但这些信息淹没在成百上千条私信中,并未被程杨获取。

如果那对母女次日没有返回医院,他和同事不会有陪同报警的机会。这条本该报告的案件线索,也许就流失掉了。

一些地方已然出现这样的漏洞。

去年,湖北恩施市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未成年女孩被性侵的案件时,发现她曾先后在乡镇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州中心医院就诊,但 3 家医院无一报警,也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为了解个中缘由,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联合市纪委监委,一同走访了涉事的卫生院以及辖区内其他医院的儿科、妇科门诊。结果发现,被抽查的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接诊医生均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

去年 12 月,全国性的制度出台半年后,山西太原的一家医院也出现了类似的案例。因为对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在接诊一位遭遇猥亵的儿童时,医生没有在病历上进行记录,更遑论依规报告。

修补这些漏洞的方式,大多是检察院向卫健局或医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培训。检察建议具有一定的刚性与权威,从一些公开的反馈来看,医院确实不敢怠慢,有的设置展板,有的邀请检察官办讲座。

经历贵州女孩的事件后,程杨所在的医院加大了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并在九部委《意见》的基础上,拟了一份院内的应对方法,「如果你报不了警,可以和哪个办公室报备,电话是多少」。

程杨后来一直把那份文件存在手机里。

Ta出狱后,

会不会来报复?

加深对制度的了解,医务工作者就能毫无顾虑地报告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已实行了半个多世纪,可谓家喻户晓。然而,在一次针对 5764 位儿科护士的问卷调查中,仍有 20% 的人坦诚,自己在发现疑似遭受虐待的儿童时,并未履行报告义务。

国内的讨论中,最普遍的顾虑是,报告人的身份被侵害者得知,从而引发麻烦。

尽管九部委的《意见》中有相应的条款,要求警方、检方和卫健局等行政机关对报告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但在实际操作中,想要完全保护报告人的身份,难度不小。

陪同那对母女报警前,程杨已经在公众平台发声,一定程度上,算是主动放弃了隐藏身份。他的妻子一直担心,女孩的爷爷几年后出狱,会不会来报复?

程杨设想了更隐秘的报告情形,依然觉得不容乐观。「很多时候,带孩子来医院的就是侵害者本人。哪怕当时不显露任何东西,等人走后再默默把事情报了,你想想,Ta 一来医院,回去就被警察找了,最怀疑谁?」

相关新闻下,许多评论表达了对报复报告人的担忧。

地方越小,身份暴露的风险越难规避。一位辅助科室的医生曾匿名发帖,描述自己对于报警的挣扎。她遇到的情形与程杨相似,科室收到了一个 10 岁女孩的外阴活检标本,是典型的尖锐湿疣,而且患者也是留守儿童。不同的是,她身在一个小县城,小到「你背着老婆跟别人开房,都能被至少一个熟人看到」。

纠结许久,她拨通了 110,又在电话接通的瞬间迟疑了。她没有把患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诉警察,只说 3 天后标本结果出来,自己会再来电。

到了约定日期,她没能再鼓起勇气。

回复留言时,她反复提到自己刚出生的女儿,那是她害怕报警被人知道的最大根源。

「偶尔治愈」接触的几位报告人,并不了解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具体是如何被保护的。他们没有向警方表达过自己的担忧,对方也没有主动给他们吃「定心丸」。

郭宏敏的一些安全感是从医院得来的。发现那起非正常死亡后,出诊的医护人员按照从前的培训,先向总值班报告,提议报警。后来的那通报警电话,是总值班安排其他人打的。在郭宏敏看来,这是将报告从「个人行为」上升到了「院方行为」。

王锐告诉「偶尔治愈」,在新乡第一人民医院,「最终由总值班或者医务处报警的几率比较大」,这种机制意在保护那些直接接触患者的职工。目前医院尚未遇到需要报告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未来如有需要,会征求法院的意见,让医院的律师或相关职能科室的主任代为出庭。

检察官刘玉霞的回应,或许有助于减轻人们对报复问题的担忧。刘玉霞在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去年曾办理一起由儿童医院报告的故意伤害案。

她表示,报告后嫌疑人会很快被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无法实施报复行为。而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仅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还是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这一段时间的法治教育,足以让 Ta 不会再去报复」。

一位案件当事人表示,对当时报警的医生没有埋怨

同时,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证人保护制度。不过,这种保护还有完善的空间,「偶尔治愈」在一些由医务工作者报告的案件中发现,判决书在引用报告人的证言时,存在能对应到本人的信息。

刘玉霞称,目前在涉未案件的文书中,必须以「姓氏+某」的方式称呼未成年人,但对于(成年)证人,还没有这样的要求,「这一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思考完善」。

程杨设想不出理想的保护机制,他觉得「至少应该做好全民普法」,如果人人皆知,这是医务工作者必须尽到的义务,而非「多管闲事」,也许他们的处境会好很多。

「就像警察抓坏人,这是 Ta 的工作,人们不会因此去报复警察,除非那种特别极端的。」

二次伤害的隐忧

还有一些顾虑是从被害儿童的角度出发的。没人愿意看到,自己的报告行为在给孩子带来益处前,先带来伤害。

一个多月前,威海医生强制报告 10 岁女孩被性侵怀孕的消息登上热搜,评论中不乏这样的担忧:侵害者会不会因为惧怕医生报警,不敢送医或给孩子转院,从而贻误治疗?

现实中确实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去年 4 月末,黑龙江的一位 4 岁女孩由于长期被父亲和继母虐待,住进 ICU,挣扎在死亡边缘。根据后续报道,月初时继母就曾带女孩到医院治疗,接诊护士报警后,「(继母)就跑了,没在医院停留」。几天后,她们出现在了约 60 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几乎换了座城市。

另一方面,案件受理后也有二次伤害的隐忧。

程杨真切地目睹过被害儿童面对询问时的局促与抗拒。去年夏天,警察向那位贵州女孩了解情况时,他和首诊的女医生也在场。询问持续了很久,「问她什么,她都不说」。一旁的母亲难掩焦急,「老是在凶她,她就更不想说了」。

在医院的相处,使女孩对两位医生建立了一些信任。他们协助做了安抚和引导,「慢慢地跟她说说,有时她还有一点回应,至少完成了笔录」。程杨记得,最后女孩只是以点头、摇头的方式来肯定或否定某些事情。

为了减少询问时的二次伤害,我国正在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 4 年前的文件中,而制度建设的起点,则是 2019 年 2 月,最高检将其写入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后来对推进速度也做了明确要求——2020 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刘玉霞所在的门头沟区,是在去年年底开始试运行「一站式」办案场所的。位置选在区内最大的医院,方便验伤取证。刘玉霞描述了这个场所理想的运转机制:接案后,警方第一时间将被害人引导至此,并通知检方介入,及时、无伤害地完成询问和证据固定。同时配备社工、心理师和医护人员,在需要时提供救助。

深圳的一处「一站式」办案场所

除了回忆细节时的痛苦,信息泄漏也会引发二次伤害,尤其是在性侵案件中。

程杨非常清楚这种伤害能有多大。那位被爷爷性侵的女孩就是信息泄漏的受害者,尽管泄漏的源头并非警方,而是少数不够专业的媒体。

案发后的半个月,女孩的母亲打来电话,说有记者在她的朋友圈里下载了女儿的生活照,用来合成短视频,「虽然打了码,但衣服那些都看得出」。视频传播得很广,周围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女儿的遭遇,她们彻底回不去村子了。

程杨深感自责——那位记者是通过他和女孩的母亲搭上线的。这一年,他反复为此自我怀疑。

一位来自三线城市、曾报告过严重虐童案件的医生坦诚,如果遇到程杨这样的案例,她无法做到像报告虐童一样毫不为难。

「你觉得在这种小地方,报警后能瞒住吗?或许严惩了凶手,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孩子的精神受到了更大的伤害,学校的小朋友都可能指指点点。不像孩子被打,大家都是同情。」

实际上,2013 年就出台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时,对涉案人的身份信息和性侵的细节要予以保密,并给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到未成年人的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时,避免开警车、穿警服。九部委的《意见》中,也强调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保护。

然而,执行不力的情况至今依然时有发生。刘玉霞办理过的一起案件,警察夜里 11 点多到被性侵的孩子家取证,「被害人家长一直瞄着门口的警车」。

好在,现在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可以从中监督。由于上文中不规范取证的问题,公安机关收到了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

那些孩子后来的生活,

变好了吗?

除了推进司法程序,对被害儿童及其家庭的后续服务也格外重要。

根据对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现状的调查研究,目前后续服务上的主要问题在于:政策开口较小,部分经济救助无法通过政策规定满足,而要依靠个人捐款;心理干预服务的供给不足以及社工资源紧张。

刘玉霞办理的那起案件,或许可以提供一个范本。

那是一个「一户多残」的家庭,妻子是智力残疾三级,岳母是二级,一儿一女,全家的生活都要依靠送快递的姜某。

被害的女孩当时只有 3 岁,长期和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案发前不久,因奶奶查出癌症,无力照料,刚刚被送来北京。父母与她没有感情基础,摩擦不断。

悲剧的导火索,是姜某因教育问题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到了极点,他将女儿摔在地上,造成重伤。

案件受理后,等待刘玉霞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嫌疑人被羁押,家里只剩两个智力残疾的大人,孩子是否会继续遭受伤害?

疫情封村,她请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村干部配合,「隔天就去䁖一眼,别再把孩子打了」。丧失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又及时为他们申请了小额救助基金。

万幸,女孩恢复良好,脑部的血块逐渐被吸收,无需再做手术。督促家长带孩子复查后,检方也去医院对复查结果做了确认。刘玉霞家访时,女孩已能和她愉快地交谈、玩耍。

去年年底,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

为女孩庆祝生日

去年 6 月,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此后,刘玉霞每隔几天就让夫妻俩发来视频,「不仅要看被害的女孩,另一个孩子也要关注」。女孩和父母都接受了心理疏导,还参加了一些亲子活动。

村干部仍隔三差五抽查。检察官还与村委召开座谈会,收集到夫妻俩后续的一些问题,比如他们还会为孩子的事激烈争吵,或者在马路上没有牵着孩子的手。

为此,刘玉霞安排了一位有过 30 多年经验的退休教师,从「如何拥抱孩子」教起,手把手地传授正确的教育方法。

如今,「孩子吃饭磨蹭」「送错快递赔钱太多」这样日常的唠叨,他们都会发给刘玉霞,就像分享给相熟的大姐。

案件审结后,报警的医生收到了检察院、公安和民政一同送来的锦旗。刘玉霞本想给些经济上的激励,被对方谢绝。刘玉霞期待,对报告人的奖励机制有更多的讨论和探索,比如在医生的晋升中有所体现。

报警的医生收到锦旗

实际上,对报告人而言,得知被害儿童的生活变好,或许就是最大的犒赏。

程杨很想知道,那对贵州母女后来过得怎么样。除了陪同报警那次,他和警方再无接触,他没有从官方渠道得到关于她们的更多反馈,无论案件上还是生活上。就连女孩爷爷被判刑的事,也是从朋友转发的新闻里看到的。

起初,女孩的母亲会偶尔联系他。他零零散散地得知,当地政府帮她们在县城租了房子,并申请了一些救济,女孩好像也转到了县里的学校就读。爷爷被抓后,母亲独自照顾着一对儿女,长年缺席的父亲依然缺席,「还怪她把爷爷抓了」。

报警的两个多月后,女孩来重庆做第二次光动力治疗。她的精神状态有所改善,话比以前多了些,「就是很怕做光动力,一听到要做光动力就哭了」。

程杨和同事帮忙付了那次治疗的费用。女孩在重庆休息了一两天,和母亲带着外用药返回贵州。

她们回去不久,程杨询问了女孩伤口的情况,得知恢复得很好。那是他和母女俩的最后一次联络。

「如果伤口没有好,她们会再来问的。」程杨推断,女孩的尖锐湿疣应该是治愈了。

但她的精神创伤,恐怕再难抚平。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程杨为化名)

注:

文中提到的九部委《意见》全称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由最高检、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卫健委等九部委,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会签下发。

该意见详细规定了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侵害情形、报告对象、失职追责和服务救助等内容,并要求对报告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对于因报告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杨志超:《比较法视角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特征探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 年第 1 期

[2]李雅静、王健:《我国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 年第 3 期

[3]Barriers to and Consequences of Mandated Reporting of Child Abuse by Nurse Practitioners. Journal of Pediatric Health Care Official Publication of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diatric Nurse Associates & Practitioners,2014(1)

[4]张央:《中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现状调查研究》,国际救助儿童会,2020 年 12 月

[5]《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中国检察网,2020 年 5 月

撰文:陈怡含 林小溪

监制: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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