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滑县女子王秋凤喝药中毒死亡后,抢救的医院不承认曾对其抢救过,企图推卸抢救不力责任。死者姐姐告状3年多,最终为妹妹讨回公道。昨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下发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7.2万元。
医院不承认曾经抢救过病人
据王改凤说,2007年11月28日14时许,王秋凤在自家突然发生嗜睡症状。因当时她与丈夫发生家庭矛盾,其家人疑其服安眠药中毒。家人于当日14时50分将其送至滑县万古镇卫生院,打了针输了液,但未洗胃、涮肠、输氧。同日16时,王秋凤被送往滑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当家属回头再找滑县万古镇卫生院查看相关处方、病历及实施抢救的方案时,该医院相关人员均不承认曾接诊过王秋凤。
亡者的姐姐要求开棺验尸
2009年9月11日11时,在王秋凤死亡2年后,王改凤和家人无奈地做出了一个惊人决定:申请警方,开棺验尸!
验尸结论是:胃肠内未见异物,不排除药物分解的可能,故不排除安眠药中毒死亡。与此同时,警方还查明,同一天与王秋凤住院治疗的胡营村村民祝社奇及护送王秋凤到万古镇卫生院接受治疗的出租车司机祝金洛等人证明,王秋凤确实到该医院进行过治疗。
法院终审判医院有“三大过错”
同年11月30日,王秋凤的家人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院对王秋凤的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种费用31万元。去年1月25日,被告滑县万古镇卫生院在法庭上一反常态,承认了秦朝帅和祝金洛抬着王秋凤来院诊治属实。5月25日滑县法院判决万古镇卫生院赔偿王改凤等家人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7.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下发判决,维持医院对死者家属赔偿17.2万元的原判。
在判决书中,法院称万古镇卫生院有“三大过错”:医院没有救治王秋凤的病案资料,存在过错;未充分预见当时王秋凤转院的不良结果,未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络,存在一定过错;对死者家属向院方追问王秋凤的救治情况时,院方应该肯定答复,而不应该做不确定的答复,也存在过错。(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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