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院长”镇得住医闹吗?
2010年07月13日 11:00 生命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沈阳市27名公安系统领导被聘任为省级和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的治安防范工作。新闻一出,国内哗然。

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其用意显然在于更好地维护医院治安,说直白一点,是为了震慑“医闹”。“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加以防范和打击。问题是,防范和打击“医闹”就得聘警察当副院长吗?如果可行,那任何单位都可以维护治安为由,聘请警察担任领导。如此一来,恐怕再多的警力也不够用了。

实际上,警察受聘于医院,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警察代表着公权力,必须保持中立。为此,他们必须与企业、组织和公民个人保持“不远不近”的同等距离。

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至少在形式上将警察变成了医院的一员。很难想象,当发生医患纠纷时,作为副院长的警察是否能够毫无偏袒,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执法。甚至可以说,即使他秉公处理,患者也会质疑他偏袒医院,对结果不服气。可见,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实际上是将警察拉进了医患纠纷的矛盾漩涡,成为矛盾一方的成员。

应该认识到,“医闹”固然不对,但从深层次讲却有某种必然性。如果医疗纠纷的解决之道十分通畅,估计谁也不会选择“歪门邪道”。但是,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索赔的过程太漫长,成本太高,再加上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大多隶属于卫生系统,由他们来鉴定同行是否犯错,其公正性难免让人怀疑。正因如此,一些患者及家属才撇开正当的解决途径,一“闹”了之。

医院和患者在名义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的纠纷处理中,患者在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的强势地位,使得患者的权益更加难以保障。

说到底,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对于缓解医患矛盾而言只是一种“堵”的办法,即威慑、打击,只会加剧医患的对抗情绪,而不能真正化解矛盾。要化解矛盾,必须选择“疏”——增加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疏通纠纷处理渠道,让“医闹”彻底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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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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