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月起所有县市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0年08月11日 11:1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9月1日起,安徽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是记者在10日召开的安徽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去年11月,安徽在全省32个县(市、区)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了包括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五项内容在内的改革。8个多月过去了,这项改革在32个试点县(市、区)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得以确立;医务人员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所占比例比改革前提高11.1%;包括县级医院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了总计13.23亿元的建设资金,创下了历史新高;尤其在群众最为关心的药品价格上,32个试点县(市、区)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左右,2000多万城乡居民因此受益。

在巩固完善32个试点县(市、区)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和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实验区以及池州九华山风景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公平激励的考核体系;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统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以及推进保障制度改革,确立持续有力的财政保障。

从9月1日起,安徽要求所有县市区要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安置分流以及核定收支、落实补助等工作也限定了时限,最晚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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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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