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友病9月纳入北京医保门诊
2010年08月19日 09:35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9月1日起,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三种疾病,将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门诊费用可按住院报销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9月1日起,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这意味着,这三种疾病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新增加的这3种门诊特殊疾病,将实行申报审批、定点管理的政策。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限定北京朝阳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

36个诊疗项目新纳入报销

9月1日起,北京还将实行两项医保新政。其中,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

另外,4个服务设施项目、110个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将有所调整。院内科际会诊、超净手术间(手术室空气净化装置)加收(大手术)等服务设施项目,由以前个人全部自付调整为甲类报销项目;在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中,将肿瘤等患者需进行的新增直线加速器三维适形放疗等36个项目新纳入报销范围,并调整胰岛素强化治疗等74个项目。

3项新政年减负7亿

其中,人工器官的报销新标准实施后,每年将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亿元;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扩大每年也将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亿元左右,这是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据测算,三项新政策每年将减少群众负担近7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三项新政均从9月开始执行,9月1日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将按原有规定执行,9月1日(含)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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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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