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集中5个月时间严打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2010年11月29日 11:25 中国医药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在会上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未来5个月的时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努力夺取专项行动的最终胜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工作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11月10日印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邵明立指出,目前,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期,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仍呈多发态势,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还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妨害了医药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

邵明立强调,要以整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各省(区、市)要选择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导,联合侦查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国家局将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二是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加强对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四是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特别是虚假宣传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主治的其他产品的行为。五是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邵明立强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必要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做到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和完善针对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等各种假药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模式和方法。要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李东海,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继平、边振甲出席会议。国家局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体人员,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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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玲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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