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医改方案公布 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折扣
2010年12月31日 11:32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州新医改方案昨公布

将选择1~2家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

继日前广州所有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会陆续展开!昨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文件的通知》,其中透露“利好”消息多多: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将选择1~2家公立医院开展全面医改试点;还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特色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专科医疗等。

新农合保障范围从保住院为主发展到住院、普通门诊、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住院分娩、疫苗注射以及住院医疗救助多种补偿。

《方案》指出,区(县级市)政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须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并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折扣

《方案》指出,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选择1~2间医院探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凤凰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涂端玉 编辑:宋扬
凤凰健康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