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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看职场女性权益(图)

2011年07月15日 10:33
来源:凤凰网健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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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看职场女性权益(资料图)

核心提示:如果周琴被强奸的事实被法院认定,在当前的法律下,她也几乎注定得不到精神赔偿,向学校追责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

近日,发生在贵州毕节的一起“强奸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用一句话概括起来为,女教师被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乡土管所所长强奸。警方办案人员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惹来诸多非议。

7月12日,此案经媒体曝光。7月13日晚,当地传来消息,“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后,于7月13日提请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同日,市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当然雷人。但是,回到说话的语境,这句话的逻辑基础可不古怪,还很普遍。本案也折射出许多职业女性面临的共同困境。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逻辑何来

事发现场的这道门是坏的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反了具有普遍性的老旧思维

告诉受害人周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是为她做笔录的当地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事实上,钟显聪这句话不是凭空想象的,它反映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典型的强奸应该伴随着暴力”(结合钟显聪的语境,在他的思维中,用避孕套很大程度上被当做“非暴力、乃自愿”的佐证。)这在轰动一时的“宋山木强奸案”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该案的受害者罗云是宋山木曾经的下属,而宋山木在案发过程中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并无衣裤拉破及撕扯证据。宋山木在庭审中承认与罗云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一直强调这是罗云“自愿的”,表示这不是“强奸”,是“性交易”。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郭自力曾说我国一直以来认定的强奸罪都有暴力的形式。而法律工作者沈彬将“宋山木强奸案”这样的案件归类为“职务性强奸”,他也指出,从刑法上说,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性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这里的“胁迫”往往被司法机关理解成“以暴力相威胁”,比如说“你不从就杀了你”。这种狭隘的理解给老板、官员利用职权奸淫女下属敞开了方便之门。

由此可见,“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句话表面上看起来标新立异、惊世骇俗,但实质上,它反映的不过是一种狭隘而老旧的办案思维,并且有这种思维的人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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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强奸 避孕套 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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