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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 医生为何成为高危职业?

2011年10月13日 13:3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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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是“短板”

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

医疗环境恶化,医患纠纷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知识的专业性,医生占据主导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患者获取医疗知识主要依靠与医生的交流沟通。

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说,目前,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不会和患者说话。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认为,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例如,有一位直肠癌晚期患者需要手术,他提出的要求是保住肛门。但是,医生告诉他,对于直肠癌患者来说,第一是保命,第二是保排尿功能,第三是保性功能,第四才是保肛门。这么一说,患者就理解了。

王仲说,人体是有差异性的,同样的治疗、同样的药物,效果都不尽相同,并发症、医疗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因此,面对医疗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医生应主动和患者沟通。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顾晋认为,我国大医院的医生超负荷工作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医生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病人沟通。现代医学要求医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而我国在医学教育方面,尚没有把沟通能力作为医生晋升考核的内容。因此,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用制度保护医患双方

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

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患暴力事件不是单纯的医患矛盾,仅靠医患双方努力无法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要从根本上杜绝暴力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医患纠纷处理制度。

据一些医院院长反映,对于打砸医院的“医闹”事件,公安部门往往认为只是医患纠纷,所以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只有当发生人身伤害时,才动用警力。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医闹”行为。目前,很多公安人员错误地认为,医疗机构不属于公共场所,处罚闹事者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属于违法。

郑雪倩认为,台湾地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医闹”现象,为此台湾专门出台法律,将干扰医疗秩序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因此,内地也应就医院暴力事件作出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据悉,一些地方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了医院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例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损毁财物;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不得干涉、阻碍医疗机构对尸体的常规处置。”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渠道有诉讼、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等。但是,由于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大多数选择“私了”。而“私了”的“潜规则”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结果,医院越想“花钱买平安”,“医闹”越猖獗,医院越不平安。

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后我国将普遍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据悉,《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措赢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可,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医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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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暴力冲突 冲突呈井喷式爆发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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