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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案件审理过程

2011年04月14日 16:46
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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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晶)很多看似普通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背后都有特殊的原因,如何能够巧妙处理这类案件并帮助未成年人早日悔改?近日团市委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审理过程,首批12位“天津市未成年人审判心理分析师”已配备到全市基层法院。

据介绍,这些“未成年人审判心理分析师”来自教学一线、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并长期在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经验丰富。他们将把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引入青少年审判、社区矫正、犯罪预防等各个环节中,让这些走错了一步的孩子们改变自己从“心”开始。

据介绍,心理分析师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一方面帮助他们缓解因为审判带来的心理压力,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预期,消除犯罪造成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撰写未成年当事人心理分析和评估报告,供法院在制定审理方案和作出处理时参考。同时还要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和判决后未成年的帮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并对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本市要求各基层法院对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原则上都要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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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心理 案件 审理过程 心理干预 心理疏导 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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