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危害社会,人人喊打是好事。但公众毕竟是感性的,而司法要理性。打击醉驾关键不在于处罚有多严厉,而在于是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消除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执法的严密性或许比严厉性更加重要。
“醉驾入刑”的目的就是一般性预防,别因为惩治犯罪又制造出新的不安定因素
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根据刑法适用基本原理,刑事立法应该给司法斟酌排除罪责的空间,尤其是轻微的罪行。如我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均以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司法入罪都有一定的酌量余地。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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