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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必须剔除“权力心理学”魅影

2011年07月12日 13:58
来源:凤凰网资讯 作者: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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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历经26年漫长孕育终艰难面世,国务院法制办就草案向社会开展的首次意见征集7月10日截止,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京华时报》7月11日)

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有病没病谁说了算?强制收治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围绕“草案”内容,社会各界展开了艰难的博弈。可以明显看出,历经26年孕育方才脱壳而出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仍然远未成熟,它的终极版本势必将经由激烈的民意激荡与试炼而获得塑造。

通过各界的意见表达,“草案”的诸多漏洞已经暴露于人前:诸如“扰乱公共秩序”容易被滥用;采用“危险性标准”存在隐患;监护人权力过大易出现恶果;医生有时候无法认定监护人;医生在认定精神病时权力过大;司法救济机制缺失;“政府投入”形同虚设,等等。凡此种种,既表明“草案”远非健全和完善,也预示着意见博弈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如何设置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各方僵持不下难中之难。“权力过大”的阴影,始终伴随着“草案”的有关争议。这里的“权力”不仅指向行政权力,更指向医生的权力,监护人的权力,和司法的权力。应该说,对于各种“权力”的约束,将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立法行为的毁誉荣辱。

王书亚先生曾说,权力与心理学的结合,构成了现代社会最强势的一种世俗宗教。不受限制的权力,一旦扭曲心理学的标准,对一个人的自由生杀予夺,其所产生的灾难性后果将是令人惊骇的。看看有多少上访者被当作精神病人投入精神病院,我们就知道有多少公共权力假心理学之名行作恶多端之实;看看有多少正常公民因家庭财产纠纷而被监护人投入精神病院,我们就知道亲权一旦灵魂出窍,其作恶的本领一点也不亚于公共权力。

而医生的权力呢?医学判断难道果真是排他性和压倒性的标准吗?谁能保证它永远不会出错?如果一个蹩脚的医学判断,致使一个正常的公民丧失了自决的权利和行动的自由,后者有多少可能像好莱坞电影演绎的那样“飞越疯人院”?这个时候,如果连正义最后的底线——司法救济,也悄无声息的隔岸观火,那么你能想象一个正常公民在“监狱”中的绝望和无助吗?

在所有的人伦悲剧中,被无端当作“精神病人”可以说是最登峰造极的一种。“精神病人”们,因其“精神病”而自动失去了自我证明的权利,只能像一只待宰羔羊般地接受“权力”的摆布,我想不到还有比这更黑的黑暗,比这更深刻的无力。由此而言,精神卫生立法必须充分保护“精神病人”们自决自愿的权利,他们比任何人都有资格决定自己人生的方向。“强制收治”的专断权力,无可争辩地必须谨守自己的欲望和分寸。

所有可能危及正常公民公民权的所有形式的“权力”,都不能口含天宪、一手遮天。包括政府、医生、监护人、法院在内的相关各方,在认定和处置一个“精神病人”时,权力的行使理应交叉验证和互相制衡。在通往精神病院的道路上,立法层面应层层设卡,唯恐“错治一人”;而在离开精神病院的道路上,却应是一路绿灯,唯恐“留下一个”正常公民,哪怕真的出现“错放”,这也是立法不能更改的原则。因为,精神卫生立法,其实质并非是将中国的精神病人一网打尽,而是妥善的保护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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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权力 精神卫生立法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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