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凤凰卫视

深圳市出台心理卫生条例 防止被精神病发生

2011年09月02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本报记者游春亮

历经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近日终获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注重保护心理咨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和保障其各项权益,尤其是规范了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活动,以防止“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条例严格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程序,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中作出。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并说明治疗方案、治疗方法、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实施精神障碍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患者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同时,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认为其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住院申请。监护人不提出申请或者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应当记入病历。

对于有伤害自身或者他人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要被采取制止措施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送往心理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

条例规定,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心理咨询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康复等情况享有知情权。来访者和能够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享有选择治疗方法的权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将非精神障碍人员送入医疗机构住院的,对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范了心理咨询来访者和精神障碍患者的咨询和医疗服务,并保障他们的权益。心理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咨询、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的,应当隐去可能据以辨认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者他人倾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并在信息暴露最低范围内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此外,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测量、录音、录像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年。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转让。心理咨询机构歇业、结业的,应当通知来访者在60日内取回前述资料;来访者逾期不取回的,应当予以销毁。心理咨询机构泄露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隐私及可能据以辨认其身份的有关信息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条例还规范了心理咨询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从业活动,并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不得出具与心理咨询服务无关,或者与心理咨询服务不相符的心理学证明,不得施行手术、使用药品或其他医疗行为。心理咨询机构施行手术的,将被撤销登记并处3万元罚款。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就诊者为精神障碍患者而拒绝或者推诿诊断、治疗就诊者的其他疾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心理咨询 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机构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