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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太可贵 男女同居谁比谁吃“亏”?(组图)

2011年04月02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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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比拍拖深一层,又比婚姻浅一层,基本上不受法律保障。三四十年前,同居在美国还是比较罕见的,多见于艺术家人群和一些“问题人群”,被社会认为是“不道德”的。

男女同居谁比谁吃“亏”?(资料图)

婚前同居,离婚率高一倍

据统计,1970年美国有50万对同居男女,到今天这个数字接近500万,此外还有数百万人曾经同居过。有些男女选择以这种方式一直共同生活下去,再也不结婚了,但只是极少数。目前美国90%的年轻人仍然愿意结婚,婚前超过一半人曾经同居,但在瑞典、法国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同居已经开始取代婚姻。

原因:只为省点房租?

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学家帕米拉施默克说,年轻人认为在结婚前不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是很傻的,他们不想重蹈上一代人的覆辙,匆匆结婚却以离婚告终。因此,同居只是一种有用的手段,可以避开不幸的婚姻和离婚。据统计,约有一半的同居者最后选择分开。

美国宾州州立大学社会学家保罗阿玛托说,人们在选结婚对象时,比选同居对象挑剔得多。很多人同居只是为了分担生活费用、多一些安全感,或者只是想有个伴,但并非很投入这种关系。

同居的男女住在一起,几乎都是出于偶然。例如,他们总是处在一起,而一方房子的租约刚好到期了,干脆住在一起吧!同居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一方不能肯定另一方是一块合适的结婚材料:他爱喝酒,她吵起架来不是人……于是他们不作承诺,试验性地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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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男女同居 婚姻满意度 婚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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