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否会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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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否会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化?

原标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否会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化?

之前写文章介绍了一个网上的例子叫“剧场效益”(提出者为“安阳郭山”),有读者来问,按照例子中的逻辑,当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是否会造成整体利益的最小化?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我对经济学基本上一无所知,仅有一点点来自于实际生活的常识。所以特地问了一位经济学专业的朋友,向他请教这一例子在经济学中的寓意和解决之道。今天的文章是我的提问和他的回答,以及我对此的理解。算是一篇学习记录。

先把例子再说一遍,可能有好多朋友之前没有读到。

一个剧院,本来大家都坐着看戏,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我们称为“初始平衡”。

这时候有人为了更好的观影效果,站起来看戏,他的行为导致后面的人没法看了,于是后面的人也跟着站起来。最后导致所有的人都站起来看戏,这种状态我们称为“二次平衡”。

有人为了追求更好的效果,站到椅子上看戏,那么刚才的事情又发生了——所有的人都站到椅子上看戏了。这时候我们称为“三次平衡”。

现在来分析一下,在第三次平衡之后,所有的观众都面临同样的窘境:

其一,付出了更多的体力代价和精神代价,站在椅子上看戏比坐下看戏难受多了。

其二,观影效果与“初始平衡”时一模一样。

其三,要想回到“初次平衡”,也就是要想回到“坐下看戏”已经不可能了,一旦坐下,你将什么也看不到。

所以,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人都为了追求更大的私利而付出了艰巨的代价,最后却谁都没有得到好处。那么这是否表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会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化呢?”

以下是朋友的回答(我添加了一部分解释):

在这个问题中,首先要明确这世上不存在一种利益叫“整体利益”。只有一个一个具体的人的利益,而没有抽象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才能构成“利益”的主体,有血有肉才能对“利益”有感知。整体没有感知,不痛不痒,所以没有利益可言。)所以这个问题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当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是否会造成普遍的个体利益受损?”

至少从上述的例子来看是这样的。但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你在看戏,前面一个人忽然站起来了,你肯定不会跟着站起,而是叫他坐下。他如果不肯坐下,那么剧场的管理员会介入到这个事情当中强迫他坐下,否则他会被带离剧场。这说明,当我们进入剧场看戏的时候,我们手中是握有某些“权利”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权利”。该权利来自于哪里?来自于“购买”,也就是说,你是买了票才准许进场的,那么当你支付的时候,你在购买“产权”。不仅购买了演出的内容,你还购买了演出时长内的座位和秩序。当一个人站起来的时候,他并没有侵犯所谓的“整体利益”,他挡住了谁就侵犯了谁的利益,侵权者与被侵权者都是具体的。这时候握有“产权”的被侵犯者肯定不答应。所以,上述例子中的窘境很好解决,只要明确私有产权(买票入场),并有执法者(剧院管理员)保障私有产权,那么就不会存在接下来的一连串事情。

那么在没有私有产权的情况下,是不是会造成上述问题呢?会的。典型的例子叫“公地悲剧”:一群牧民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羊。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每一位牧民都这样做的时候,“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羊群饿死,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这样思考:

其一:是否真的无法明确产权?有好多“公地”其实是“伪公地”,它本来完全可以私人拥有的,但是由于很多缘故,它被公有了。所以首先应该尽可能的明确产权,只有在产权实在不能明确的领域才可以讨论“公地悲剧”。

其二:“公地悲剧”是一个经济学的模型,是为了做研究而设定的一种纯粹的、极端的情况,现实状况要复杂得多。如果真的无法明确产权,那么使用者相互之间是否可以自行确定规则?公地悲剧假定用户之间是不沟通、不协商的,而在现实之中人是有这个沟通能力的。在沟通之后互相妥协,并且能确立一些简单的规则。涉及到具体的行业、具体的事件,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是最清楚其中利害关系的,不能简单地说一定怎么办,而应当将这个“怎么办”的问题交给参与者本身。

其三:肯定有无法协商的情况,这时候需要更大的力量介入,这个力量是“政府”,只有政府具备终极强制的能力。这是必不可少的,马路上有红绿灯也是政府行为的一种。一个良好的政府负责维护秩序,维护法律法规。譬如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公地悲剧”,空气、水都是流动的,是没办法划定“私人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必须作为。

还有一个模型叫囚徒困境,甲乙两人分别囚禁,彼此不通消息,如果甲乙都不供出对方,那么因为证据不足,两人都将轻判。如果一人供出另一人,那么举报者会无罪释放,另一人会被重判。如果两人都供出对方,那么两人都重判。在这一模型下,甲乙两人因为不信任对方,最终都会选择出卖对方,因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一定是出卖比不出卖要划算。

囚徒困境是否有破解之道?人一旦陷入这样的困境,一定会做出最坏的选择,一定会选择互害。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人恪守道德、互相忠诚真是太不着边际了。不要考验人性,人性本来就是经不起考验的。所以问题不在于囚徒如何选择,而在于为什么要把人关到这样的困境中去?为什么要设定互害才能获益的前提?

所以破解囚徒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囚牢打开。如果我们假定社会是有限囚牢,那么结局必定是互相争夺,互相谋害,最后同归于尽。而一个正常的社会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虽然我们时时面对有限的资源,但人的创造力可以不断地创生新的发展方向,我们现在的世界正是建立在强劲的创造力之上。包括创造出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无数的人依赖互联网生活、工作、娱乐、消费……

这在以前的抢土地的农耕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我觉得农耕社会很接近“囚徒困境”,因为土地是有限的,人太多了就养不活。而商业文明就是对“牢笼”的突破,它创生出一个可以无限大的交易空间,人类通过商业活动摆脱丛林、摆脱互害,走进互利共生的现代文明。所以与其哀叹囚徒做出了最坏的选择,不如去质问去反思为什么要把人关在囚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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