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买保健品禁刷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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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买保健品禁刷医保卡

4月1日,西安市医保新规正式施行,购买保健品不可刷医保卡。

2021年3月24日,西安市医保局发布文件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国药准字B字号”、“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业务。

当地报道称,规定实施当日,记者走访西安多家药店,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时,均被告知自4月1日起,保健品不能再刷医保卡。此外,不少药店还在收银台等地方张贴了醒目的西安市医保部门红头文件,并着重标出了“国药准字B ”类药品等禁止刷医保卡的字样。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文件明确规定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其中就包括保健品。

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大家对于保健品的需求也日益上升。然而保健品并不属于治疗必需用品,如果用医保资金买保健品,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将保健品调出,纳入更多急需药品,才能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

其实在此之前,已有多个地区明确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相关方案。

2019年7月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健字号保健品调整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从8月12日起,贵州省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其中,第四条第二款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列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同年,广东省惠州市、东莞黄江镇也相继发布通知称,按照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暂停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食健字号”“妆特字号”商品。

惠州市社保局公告,从2019年7月25日起,该市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被限制的商品为批准文号中包含“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国妆**字”等字样的商品和婴幼儿奶粉。

东莞市黄江镇社保中心通知,自2019年7月16日起,暂停本市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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