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自【云南发布】;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
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小儿酚氨咖敏颗粒、氨非咖片、复方氨基比林茶碱片、氨林酚咖胶囊、氨咖敏片、丁苯羟酸乳膏、小儿复方阿司匹林片、氨非咖敏片 等8个品种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上述8个品种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上市销售的产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记者查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本次注销公告附件显示,此次注销的8个品种药品,共涉及64个批准文号。其中小儿酚氨咖敏颗粒涉及药企最多,包含37条相关批准文号,资料显示,小儿酚氨咖敏颗粒为一款解热镇痛药,用于儿童发热、头疼、关节痛等感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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