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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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昨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账户封闭运行 可按月分次或按年缴费

对于缴纳额度,《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实施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中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实施办法》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此外,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文/本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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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11月4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建立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理财行业平台)。

银保行业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和实际业务情况,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信息平台)、银保监会确定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托管等机构建立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制定行业平台业务细则。

《暂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文/本报记者 程婕 统筹/池海波

财政部、国税总局: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税率缴纳个税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通过实施个税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其中,有利于提高百姓的自我保障意识,也有利于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根据公告,个人在缴费环节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百姓的受惠度。

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公告称,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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