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长沙浏阳的张先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一场民事诉讼近日宣判,湘雅二医院应该为该院医生的诊疗过错担责,赔偿张先生因该院诊疗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共计 57 万余元。
据近日披露的此案判决书,张先生身体并无任何不适,因常规体检发现「肝占位 7 天」,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查。
医生怀疑肝癌,手术探查确认为血管瘤、未见恶性肿瘤,却仍进行了抗肿瘤治疗,腹部埋置了化疗泵,并切除了胆囊。此后,张先生又遵照管床医生刘翔峰医嘱共进行了 3 次化疗。一年多后,张先生切除部分肝脏,取出了化疗泵,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患者因体检发现肝占位就诊,湘雅二医院在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实验室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升高,医方未再进一步行相关检查来明确占位病变性质,以决定治疗方案,而是根据术前所行相关检查结果,首诊考虑「肝癌?(编注:入院诊断书如此表述)」依据不足,治疗方案选择欠妥,存在过错。
此外,根据医方 2014 年 10 月 30 日手术记录记载内容提示:肝内占位为良性病变。在术中未诊断肝癌的情况下,医方仍对患者施行了「术中抗肿瘤治疗+门静脉化疗泵埋置,以及胆囊切除」。应认为医方治疗方案选择错误,在此情况下,术后医方仍继续对患者进行了三次化学药物治疗,存在过错。
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已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刘翔峰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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