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岁患者,因头孢过敏离世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湖北省宜昌某高校一名 19 岁女生,在医院输液时因头孢过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据大河报,当事人父亲详细介绍了事件经过:
4 月 15 日晚,就诊前 4 小时余,患者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同时伴有发热、心慌。
当晚 22 时 57 分左右,患者在 3 名同学的陪同下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内科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期间,医生曾询问是否有药物过敏,患者表示不清楚。此后,医生开具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间苯三酚注射液。此外,还给予包含葡萄糖、生理盐水在内的基础输液。
家属称,患者同学表示,患者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医生回复不需要。
当晚 23 时 23 分,患者在一楼治疗室走廊开始输液。16 日 0 时 35 分许,护士给患者换药输上头孢后离开。0 时 39 分左右,患者出现身体不适,陪同同学刚好不在身边。
随后,患者曾起身呼喊,但当时无医护人员在场,患者自行拔出输液针头。
0 时 41 分左右,患者晕倒在输液椅旁边,一名从旁边经过的男子发现异常后呼救,医护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救治。
患者家属提供的「抢救病历」中记录,0 时 45 分,患者进入抢救室。同时,过敏史中记录患者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
患者家属提供的「抢救病历」(图源:大河报)
4 月 20 日,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丁香园根据患者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信息梳理时间线
事件发生后,家属提出质疑:医院在输注头孢前没有给患者做皮试,使用头孢后也没有进行看护,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周边无医护人员。
4 月 29 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在回应记者时表示,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与患者家属调解,而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
头孢皮试,不是医生不想做
在整个事件中,家属提出的两个问题,同时也是事件的争议焦点,即:
1、输注头孢前,不做皮试到底有没有问题?
2、输注头孢后,医院是否存在治疗、抢救的疏漏?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实际上,国家卫健委在 2021 年发布的《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在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 Ⅰ 型过敏史、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施皮试。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截图
目前为止,头孢菌素给药前的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尚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从药理角度来说,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存在比较高的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2013 年,韩国蔚山大学医学院过敏与临床免疫中心的研究表明,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灵敏度为 0%,阳性预测值为 0%,阴性预测值为 99.7%。[1]
换句话说,研究中头孢皮试阳性患者无一例在静脉注射时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反倒有个别头孢皮试阴性的患者,在注射后出现全身皮疹等过敏情况。
研究中头孢皮试阳性患者无一例在静脉注射时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图源:参考资料 1)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中提到,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预测发生 Ⅰ 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但皮试无法预测 Ⅱ、Ⅲ、Ⅳ 型过敏反应,也无法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杂质成分。
回到本次事件中,患者病史记录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但这并不属于必须要进行皮试的情况之一。
《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也就是说,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医院在患者输头孢前没有进行皮试的动作,并无问题。
加强用药后观察,医生注意这 5 步
尽管左氧氟沙星过敏史不必进行头孢皮试,但在《指导原则》中还提到了这样一句话:「上述患者(非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截图
这就回到了事件中家属提出的第二个问题:输注头孢后,医院是否存在治疗、抢救的疏漏?
本次事件中,患者开始输液后的经历,可以分为两个时间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开始输液,到医护人员发现患者昏迷。
患者家属认为,使用头孢后也没有进行看护,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周边无医护人员,导致患者只能拔针自救。
对此,医院目前回应称,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对于可能过敏的患者,医护人员到底该怎么做?在《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中,并没有对「加强用药后观察」给出具体的动作建议或标准。
中国医院协会 2020 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 2-34 部分:患者服务 输液安全》中,在「输液中检测」部分提到输液过程中需定时巡视。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 2-34 部分:患者服务 输液安全》截图
仅根据目前信息,无法判断出医院在患者输液过程中,是否存在观察、监护不到位的问题。
第二阶段:对患者开始抢救,直至抢救无效死亡。在这其中,医院的救治是否及时、合理,只有专业的医疗鉴定才能给出答案。
目前,患者家属向记者表示,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因为医院已经承认孩子是因头孢过敏死亡,家属觉得事情很清楚,没有争议,只想让孩子早点下葬。而且事情发生后,家属和医院一直在协商,现在补偿金额已经谈妥。不过,虽然医院愿意支付补偿款,但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错。
家属表示,他们想要的不只是补偿,更希望医院能诚恳道歉。
4 月 29 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医疗事故不以医院评价为准,也不以患者评价为准,需要做鉴定,但因医患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因此无从谈论对错与责任划分。
5 月 7 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当地卫健委已牵头成立调查小组,「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
如何避免严重过敏反应
临床医生注意这 5 步
策划:z_popeye|监制:islay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