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拟纳入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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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拟纳入注册管理

新增“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在涉“婴幼儿配方乳粉”条款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纳入注册管理;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昨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

在当日的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修正草案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

拟新增的多条具体规定释放出强监管信号: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修正草案还拟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次修法一大看点,就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样纳入注册管理。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相关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罗文指出,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是购买进口产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品质控制方面风险更高。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

此次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务院食安委专家组成员苏婧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工业结构转型和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食品安全链条监管短板,将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振公众消费信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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