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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液广告被指虚假宣传,莎普爱思:品种单一,须提高知名度


来源:澎湃新闻网

近日,在电视广告中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网上被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该文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

近7年间,莎普爱思送审药品广告多达352条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截图

7年间发布352条广告

食药监总局的备案记录显示,2011年至2017年期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共发布了352条“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

其中能查到具体内容的电视广告要追溯到2012年,其多条广告均包含台词:“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

到了2013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邀请了著名排球教练郎平代言,而广告词变成了“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同时“视力减退、模糊、重影、黑影、眩光,都是白内障的症状”也被添加进了广告词中。

在随后版本中,广告词不仅包含了上述两版本的经典台词外,还加入了“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每天三次,坚持滴哦”等新广告词。

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则视频广告,广告词通过旋律简单的歌词代替了原先的人物对话,广告词“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被不少人记住。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该药品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广告词将效用夸大到了预防治疗白内障的层面,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而国内较早对莎普爱思滴眼液提出质疑的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也多次在其社交平台认证账号和媒体上表示,该滴眼液并无治疗白内障的功效,目前业内公认治疗白内障的手段仍然是手术。

针对质疑文章,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在上市公司公告中称,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药监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也在发布地的省级食药监局进行备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视频广告中,尽管在旁白歌词中并未提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在字幕中却用较小的字体进行了标注。

对此,王金宝称此举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明显标注或通过旁白呈现的都是不对的,白内障的发病原因有多种,包括老年性、并发症性、外伤性、代谢性等,而只有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才可以使用该药,该药品明显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12月4日,澎湃新闻就上述疑问拨打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董秘座机电话,对方回复称不方便多透露,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责任编辑:曹凡殊 PQ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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