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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中国超市进场费过高 厂商顾客均被盘剥

2011年05月13日 14: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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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国制造的商品,在国外市场相当便宜,但中国的消费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价格,这是为什么?央视财经频道记者调查发现,进场费这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成为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它的危害已不容忽视。

一包锅巴3元,超市赚走1.2元

超市除了“前台毛利”,还有通过进场费、返点等各种方式从供货商的手中赚取的“后台毛利”。

一袋锅巴,在超市售价3元,经销商告诉记者,这袋锅巴的出厂价只有1块2,经销商运输经销拿走了6毛,超市赚走剩下的1块2。那么超市凭什么赚那么多钱?

刘雪松是北京一家经销公司的经理,他给超市供货已有十年。他说:“我进货的价格是1.2元(一袋),我给物美超市的价格是2.55元,物美超市大概要卖到3块钱。”

提供给超市的价格比出厂价贵了两倍多,刘雪松向记者解释,表面上看来,超市以2.55元买进锅巴,以3元零售价卖出,似乎只赚了4毛五分钱,但其实,这只是超市的“前台毛利”,还有一部分被称为“后台毛利”的利润,就是超市通过进场费、返点等各种方式从供货商的手中赚钱。

刘雪松说:“我到结算的时候根据合同的费用再给超市30%倒扣的费用,那2.55元×30%,再剩下的就是结算价格1.8元。1.8元到3元之间的都是物美赚取的利润。”

刘雪松介绍,各个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名目繁多,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促销员管理费、咨询费、促销服务费等十几种,由于卖场收的各种费用太高,从2010年开始,他已经停止与物美超市合作。在2009年的合同中,超市不仅规定了百分之十二的扣点,还给他们企业规定了260万销售任务。

“但是你要做不到260万,你也要交260万乘以12个点,大概30多万块钱。”刘雪松说。

刘繁平是另外一家经销公司的经理,他给超市供货也有十年了。刘繁平说,跟超市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因收费太高,从2007年开始,他就退出了家乐福,“2005年合作时候返佣是16%,我们还是有钱挣的,但是做了两年后,涨到17.5%。”家乐福的合同返点数几乎每年都要涨两个点。

“两年多时间,一共销售三百万,给它交的费用有90多万,差不多100万,费用占到销售收入30%多,我们的毛利只有30%多。那就是赔钱,所以我们就没法做了。”刘繁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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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俊杰] 标签:超市 进场费 厂商顾客 厂商 中国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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