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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永不过期”食品是如何炼成的?

2011年05月09日 15:4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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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天也别想早走,又有几件货回来了,都得重改。”深圳市平湖镇金力工业园一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异常忙碌。所谓“重改”,就是为退转的货物更改生产日期,改过生产日期后再重新进入大型超市。

任何一种食品都有保持期、安全食用期,食品过了保质期就意味着可能已经变质,再食用,就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不是媒体曝光,恐怕消费者很少知道,在被信任的超市里,有的食品是经过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的。并且有的是经过了四五次这样的来回,成了“永不过期”的食品。

“永不过期”食品是如何炼成的?表面上看,是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一两年才会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以上所述的怪圈。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食品退出机制混乱,监控体系不健全,才导致了更多行业陋规蚕食着我们的食品安全。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要销毁。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也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不清晰的销毁与监督界限, 使食品保质期实际上成了厂家的一个口头承诺。在这种背景下,“永不过期”的食品便有机可乘。

另外,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区区几万块的罚款让一些无良经营者敢冒风险。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而对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禁止“永不过期”的食品其实并不难。一是要从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上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乱”,让“永不过期”的食品不敢露头。二是明确部门权责,加大监管力度,变多龙“治水”为专龙“治水”。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日本就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它们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我们不妨加以借鉴,让“永不过期”食品永远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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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俊杰] 标签:食品 过期 评论 永不过期 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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