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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小心避开三大“雷区”

2011年01月25日 08:1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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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安全已经是备受关注的国际性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上,与会专家就曾呼吁,家长要提高安全用药意识,配合医生尽可能降低孩子因治疗用药而带来不良反应的风险。

我们在临床上,经常遇到家长要求医生为孩子开具治疗常见病的药物拿回家备用,这无疑给不良反应的发生埋下隐患。以下3个“雷区”最为常见,应该避免:

1.用药不准。比如在感冒初期,没有出现细菌感染时使用抗生素;有的孩子已经发生肺部感染,家长却光给孩子吃感冒药。

2.剂量不对。如果家长给3—4岁的儿童,按照婴儿期的剂量服用,就无法发挥疗效。而用到了七八岁儿童的剂量,有可能出现明显的副作用。

3.重复用药。几种作用相似的药物叠加使用,如同时服用多种感冒药、止咳药、化痰药,会引起多汗、腹泻等症状,有的会引起肝肾功能异常。

孩子身体不舒服时,家长在用药前首先要观察孩子的病情变化,如果出现持续高热、剧烈咳嗽、频繁呕吐、频繁腹泻、尿量减少、神志改变、食欲下降、面色改变、呼吸加快或呼吸困难、手足冰凉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其次,无论是病情较轻自行用药,还是去医院就诊,都要注意记录孩子的药物过敏情况,凡是曾经过敏的药物一律不能使用,而且就诊时要及时告知医生。

自行给孩子服药时,应根据患儿的病情、年龄、体重、个体对药物的反应等综合情况,再参考药品说明书选择药物的种类和剂量。要注意,婴幼儿、学龄儿童由于肝肾功能尚不完备,一些成人的药物不适合使用;而12岁以上儿童,肝肾功能逐渐完备,体重接近成年人的患儿,有些药物可按成人剂量服用。▲

(首都儿科研究所急诊科副主任张琪)

孩子的药量怎么算(相关链接)

计算儿童用药剂量主要有4个依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和药品说明书。

按年龄计算时,1岁儿童用药剂量为成人的1/5,2岁为1/4,4岁为1/3,6岁为2/5,9岁为1/2,12—14岁为2/3,18岁时即与成人用药剂量相同。

有的孩子与同龄儿童相比,太胖或太瘦,用药时主要参考“按体重计算法”。即用药量为儿童体重(公斤)和成人体重(50或60公斤)的比值,再乘以成人用药剂量。比如体重为20公斤的孩子,用药量约为成人的1/3至2/5。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说明书如果已明确儿童用药剂量的参考值,应以此为准。▲

(志中)

《生命时报》 (2011-01-25 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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