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太王氏,为治疗胆囊炎住进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不料却在医院感染了肺炎,并因此死亡。昨天,平谷法院当庭宣判,医院违规将传染病患者安排在王氏的邻床,令其感染传染病而死亡,并判决医院赔偿王氏5个子女20万余元。
患者住院染上肺炎
在法庭上,王氏的5个子女说,去年8月29日,母亲王氏因患胆囊炎,到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就诊,医院安排王氏住院治疗。入院时,王氏住的是神经内科病房,次日又转入普外科病房。9月5日前后,医院安排81岁的李某住在王氏左侧的病床上。
王氏的儿女们说,李某的病情较病房其他人严重,且切除了气管,他们曾就李某住在普外科病房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9月11日,母亲出现了咳嗽的症状,病情随之加重,“当时医院的一位副院长看了之后,发现母亲王氏肺部感染、呼吸困难,病情很严重,就将母亲王氏转入了ICU病房”。此后,王氏一直受病痛折磨,最终于今年1月23日在医院病逝。医院院长签字证实,王氏的死亡是由于肺部感染,这一死因后在《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被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王氏的小女儿说,医院的一位主任告诉她,与母亲住过同一病房的李某患的正是肺炎,母亲感染的病菌和李某的病菌是一样的。事后,医院曾对病房进行消毒。
家属认为医院无德
王氏的儿女们认为,医院安排李某和母亲王氏住同一病房的行为完全是违规的,因为李某是一名传染病患者。“医院这种做法完全不顾及病人的安危,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事发后,王氏的儿女们曾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医院始终不同意赔偿,至今为止只是给了一部分丧葬费,“当时医院跟我们说,你们不闹,我们也不会亏待你们,并在母亲死亡后的第二天给我们拿8万元的丧葬费”,此后,医院称此事无法解决,需经法律程序。
王氏的儿女们认为,医院对母亲的死亡,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他们指出,医院的过错有两点,第一,是不同的科室混住,且没有进行消毒;第二,患者家属在提出异议后,医院也未给予进行病房调整,这些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和消毒规范。王家5兄妹不仅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还要求医院为失德行为向他们公开道歉。
对于巨额的精神损失索赔,王氏的子女们解释说,“我们的父亲早年就去世了,因而我们对母亲的感情很深,她老人家一辈子太不容易了”,母亲只是患了较为常见的胆囊炎,完全是医院不负责任的错误诊疗行为,才令老人不幸去世,令他们承受丧母之痛。
医院承认院内感染
在法庭上,院方首先对王氏的5个子女表示同情,称任何一家医院的大夫和护士初衷都是想把病人的病治好,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医院所不希望看到的。
院方指出,王氏的子女们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因为医院根本就没有违规将传染病患者安插到普通病房。对于王氏的子女们所称的“因肺部感染造成的呼吸性综合征”,医院解释称,王氏死亡原因确实是肺部感染,但是肺炎不都是传染性的。院方说,对于传染性的疾病,医院有相应的措施,一般的肺炎不属于传染疾病,“而且在正常情况下,准许医院内感染、交叉感染发生率在10%以内。如果王家5兄妹认为我们违规,就应该提供证据”。
此外,院方提出,王氏的5个子女除交2400元押金外,还欠医院38万多的医疗费,院方要求王氏的子女们支付拖欠的医疗费。
在质证阶段,一份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成为王家5兄妹的证据,对此医院表示,他们对《大致诊疗经过》里所说的“王氏死于院内感染、院内交叉感染”没有意见。
法院宣判支持索赔
法院认为,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能证明,王氏的死亡与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医院所提出的“准许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有一定发生率”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指出,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因此医院违反规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指出,王氏年龄较大,身体器官有一定程度的衰弱,肺部感染虽是她的主要死亡原因,但也有其他疾病的作用,因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判决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赔偿王家5兄妹各项损失20万余元,扣除医院已经支付的8万元,还需要支付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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