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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事件调查:患者因官司抑郁

2011年09月21日 09: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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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三年官司还未开庭

王宝洺医疗官司的代理律师杨春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9月15日上午她接到王的电话,要求催促法官尽快开庭。杨给法官打电话后,法官不置可否。随后杨给王去电话,转述了法官的话。

“王宝洺当时很平静,说了句‘请您多费心’就挂了电话。”杨春香说。

下午4时许,发生了血案。

王妻说,谁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王认为同仁医院的手术失败导致自己残疾后,试图通过各种路径讨要说法,“一开始没打官司,先写信。卫生局、国务院……他到处写,写完就寄走,也不说话。”妻子说,他们只希望医院出面说明情况。

2008年,王家开始起诉。据财新网报道,2008年7月,王宝洺将同仁医院和肿瘤医院一起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700多万元。

王家给本报记者出示的几十页证据材料中,将同仁医院病历与留存病历对照着复印,并画出其中不一致之处。王家认为,同仁院方有“伪造病程记录、伪造医生签名、伪造手术记录、伪造手术现场”等问题。

杨春香透露,因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

据财新网报道,2008年9月,东城区医学会发函称,在未能明确病历真伪之前,不能组织鉴定,需要中止鉴定。2009年初,朝阳区法院认为,案件与肿瘤医院关系不大,在王同意对肿瘤医院撤诉之后,将案件移交东城区法院。2009年6月、8月和2010年11月,东城区法院曾就病历的真实性进行了庭前谈话,让双方表达质证意见。王宝洺坚持认为,同仁医院提交法庭的病历不真实,而同仁医院辩称,尽管徐文的部分签名是补签,但是这并不影响病历的真伪。

如何解读双方不一致的材料?杨春香称,因这些材料还处在质证阶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证据,不方便对外透露和解读。

起诉三年,案件至今尚未正式开庭,这让王家心急。杨春香表示,官司由从朝阳区法院移到东城区法院受理,东城区法院又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这些都要走程序,两个法院之间的磨合,也需要时间。”

王家至今难以理解,总觉得无处说理。王宝洺的一位朋友称:“他有一次说,哪怕打输官司也不要紧,就算输了,也总算能有个说法。”

但另一位认识王宝洺的人以为,王不再执念此事,“感觉他生活得挺好,活动排得很满,到今年已不怎么提案子了。”

一名院方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医院曾接到法院通知,说9月16日此案将进行法庭调查。

“这些事情,怎么医院都知道,却没人告诉我们?”王妻说。代理王宝洺刑事官司的律师杜平儒说:“前因是什么,对量刑会有影响。起诉三年还未开庭,一般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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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同仁医院 王宝洺 术后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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