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河北省南皮县某村一名13岁学生小华,为给母亲“报仇”,仿效影视剧中作案和逃避打击手段,勒死堂弟、砍死婶婶和奶奶,并焚尸灭迹。现场勘察发现,婶婶王玉敏身中刀伤17处,奶奶姜秀英头面部被砍9处。(《东楚晚报》2006年9月15日)
这条新闻让我们感到震惊,13岁的小孩子,应该是天真可爱的,为何会做出如此惊人之举?而现实中未成年人从影视中学会作案手段,并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的还远不止小华
一人。近几年来,有关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诱发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其中充斥于电视荧屏渲染暴力、色情的“警匪片”的消极影响和负面引诱作用不可低估。
电视是现代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文化教育媒体,影视伴随着一个人从幼儿到童年、少年,而这个阶段也正是人大脑发育、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如果接受过多的宣扬暴力和血腥的影视片,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少年儿童观念、性格和行为的形成,还会影响到其成年后的行为,甚至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对100名未成年在押犯做调查时发现,经常看暴力音像制品并受其影响的比例达到了75%,受色情书刊及音像制品影响的也有61%。著名学者卜卫曾对全国城市中的3349名10至15岁的儿童进行过调查发现:经常看暴力影片的,性格上具有攻击力。美国也有学者曾做过一个长达10年的暴力影视调查:从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中选出进行调查的儿童,在10年后,看暴力影片的频率与10年后的侵犯性行为明显相关。
影视媒介中充斥的暴力镜头对未成年人行为模式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成为一个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我们的家长对孩子看电视应在内容上做合理地选择,加强引导和调控,以减少暴力影视对孩子的影响;我们的影视编创者,应有一种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给儿童编剧时,应尽量避开暴力情节,多讲一些珍爱生命的故事,帮助孩子形成尊重敬畏生命的良好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净化影视屏幕,对涉案题材的影视剧、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在播出的时间、内容、数量上进行一定限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影视的正面作用,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凤凰网健康频道基于传递新闻价值之必要,特补发《光明网》2006年9月21日标题为《别让“暴力影视”伤了孩子》文章,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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