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许多女性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途径进行减肥。本报热线接到汉沽孙小姐的的电话求助,称自己在一家减肥中心花费了2000元,但是却一斤没减,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如何维护。
29岁的孙小姐身高1.65米,体重110斤,在旁人的眼里一点不胖。但是,孙小姐还是整天嚷嚷着减肥,希望腰身再细一点。今年年初,孙小姐在和朋友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所推出的减肥广告称:一个疗程,不吃药、不运动,轻松减重7-25斤。禁不住诱惑的孙小姐走进了这家瘦身中心,支付了600元针灸费并购买了1400元的瘦身精油。可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孙小姐虽严格按照瘦身中心的要求,每天定时到该中心按摩,每顿晚饭只吃一个苹果或一些蔬菜,可身材、体重仍依然如故。孙小姐遂要求瘦身中心退款。可瘦身中心却以其已作出相应投入,付出了相关劳动,孙小姐的体质可能存在特别之处,没有效果纯属意外为由拒绝。
律师解答:
汉沽城区法律事务所的李律师对此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减肥者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保存与经营者签订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减肥者和经营者之间取得共识所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保存经营者的广告、收费收据、售药凭证、减肥药物包装袋、剩余减肥药物、减肥前后体重记录、减肥经过记录等。拿到这些相关证据,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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