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概念法律无界定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性骚扰首次入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违反规定的,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既然已经入法,可为什么大多数的性骚扰受害者还是不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李莹认为,防治职场性骚扰还面临两大主要障碍: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这有关女性的贞操观,而且很多人还指责遭到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救济途径的不畅,立法的缺失与不足,法律并没有界定性骚扰的概念,职场性骚扰问题没有在劳动法律中体现,企业的雇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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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行为10项指标
1. 被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或被带有性意味的长时间注视;
2. 他人身体故意靠近;
3. 他人通过电话、手机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 他人以性为内容进行辱骂;
5. 他人以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提出性要求;
6. 他人做出猥亵动作,包括手势、暴露性器官等;
7. 被人强行抚摸;
8. 被人强行搂抱;
9. 被人强行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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