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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1年08月04日 15:5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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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8月4日专电(记者吴锺昊)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了解到,今年7月中旬,江西出台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今后,江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费。

根据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已经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前单位所属失业保险统筹地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接续手续。失业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当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文件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作出具体规定。失业前参加了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失业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可参照失业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缴费率原则上按照职工医保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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