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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

2011年08月30日 16: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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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8月30日专电(记者黎昌政)湖北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定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

《湖北省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应在8月31日前启动这项工作。经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病的参合患者,在纳入新农合定点的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按照规定,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补偿产生的累计补偿额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口服治疗精神疾病药品费用纳入当地门诊大病定额补偿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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