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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月起医疗机构不再向患者收取送血费

2011年09月29日 10:3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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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9月29日专电(记者陈锐)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由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共同重新核定的血液项目收费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送血费用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再向患者收取。

据海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变动不大,除新增的病毒灭活血浆项目外,其余血液项目价格基本保持不变。其中,血液冷沉淀项目价格目前为每单位120元、浓缩红细胞项目为每单位138元、洗涤红细胞项目为每单位240元。据悉,血液中心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将产生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新核定的标准明确,自2011年10月1日起,送血费标准将由医疗机构和血液中心协商确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配血费按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储血费则按供血价格的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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