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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建设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2011年10月05日 16: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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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发布的《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到2013年9月前试点建成“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实行分层级医疗和分阶段康复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据介绍,卫生部门将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将建设成为能综合应用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诊疗科室;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将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区市级原则上设置1所至2所康复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康复医院。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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