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
申办健康证 6大项目必查
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记者昨天从疾控部门了解到,办理健康证前段已取消检查乙肝这个项目。目前,全省规范性的必检项目共有6大项,分别是:内科、外科、皮肤科、胸透、粪便检查,以及抽血项目中检查甲肝、戊肝和肝功能中的谷丙转氨酶,查看肝脏有没有炎症。
同时,按照规定,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后,到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所确认体检合格,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领取健康证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健康证明。从体检到健康证出炉,中间一般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体检收费方面,目前,泉州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人均体检费用在65元~75元。
快刀短评
N余有理
乱办“乌龙”证叫停更要问责
洛江马甲卫生院此番“办证”乌龙,用《红楼梦》里一句谶语作解,可能是再合适不可过的——假作真时真亦假!
就说眼前记者交钱办下来的这本健康证,你说它是真证吧,可国家规定的诸多必检项目,人家卫生院连个过场,都没让走一下,实在让持证人心里发虚;但你能因此说它是假证吗,从卫生部门的钢印到统一编号,那都是官方网站有据可查的。谁又敢对此怀疑个“不”字?
我们都知道,餐饮从业人员,身体不能有毛病,尤其是甲肝等烈性传染类疾病,否则很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因此,上岗之前必须体检和培训,只有“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结论”两项都合格,卫生监督机构才能发证。这既是对体检者负责,更是对千千万万消费者负责。
但现在,洛江马甲中心卫生院,把本属自己的把关职责抛置脑后,只要你交钱,什么项目都不查就可办出健康证,这与赤裸裸的卖证又有什么两样?
其实,早在去年7月,福州仓山区疾控中心也有类似行径——也是啥都不用查,交钱的话,20分钟后就能当场拿健康证。相比法定的5个办证日时间,马甲卫生院的50天办证,看似马拉松,但一个长一个短,违规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在拿民众的健康开玩笑。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与街头的代办假证相比,政府部门签发的“乌龙”证,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这样?因为私心作怪的相关部门,已经吃定了追责“软肋”——餐饮人员即便将来有了什么疾病(其实体检前就有病),也无人追究发证部门的过错。
错已经铸成!
类似记者手头这本“乌龙”证,请问之前发了多少?发出后,该不该追回补查?检测项目合格表究竟是如何签发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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