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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向不明 药品“地下回收网”隐患重重

2011年02月16日 09:50
来源:三峡新闻网 作者: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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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回收药是否违法?

“从你所说的情况判断,这种私人从事药品回收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当记者联系到宜昌药监部门时,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药品管理规定对于医药行业销售经营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个人是不允许从事药物收售买卖的。

如果个人回收药品,将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市民对于过期和剩余药品的更换需求,宜昌药监部门此前曾组织过多次家庭小药箱“以旧换新”的活动。

“这种药品出售的主要渠道也应该是对医保卡的套现行为,肯定也是违反国家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的。”

卫生部门提醒说,市民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不要把家中剩余药品卖给药贩,可参与到各指定药店的过期药品更换活动,以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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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扬] 标签:药品生产 药品销售 药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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