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变迁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同时取消。
1998年《献血法》实施后,我国由义务献血制度改为无偿献血。
但为保证血液正常供应,北京市于1998年7月通过《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在规定本市提倡自愿献血的同时,仍然实行计划献血制度。
2000年实施的《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中,规定每年各“责任单位”均要与市和区县政府签订“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如未完成献血任务,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如果仍未完成献血指标,责任单位须依据《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交纳献血补偿金。
2006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计划献血指标制度在北京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当时,血液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行政献血”强制性色彩明显,导致一些无法完成指标的单位靠支付补贴方式来鼓励献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花钱雇人献血的情况,“血头”也应运而生。这些做法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采到的血源质量得不到保障。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同时取消。
北京的献血指标经过上述变迁,按照规定目前不应该存在。为何房山长沟镇的一些村还苦于“献血指标”,找“血头”雇人献血?
对此,房山区卫生局及房山献血办两名负责人均称,房山区域内根本不存在“献血指标”一说,上述部门也未有发出带有指标的献血通知或通过政府发布命令。而对于有关乡政府文件提到的“献血指标”,房山区卫生局负责人称,只是一个根据人口数量预计的献血需求,但并非强制,也无惩罚。
据多名“血头”称,村委会有“献血指标”,花钱雇人献血并非只有房山区,在北京别的区也有,除村委会外还有其他单位。从去年北京“血荒”后,“这些生意占到血头业务的一半以上”。
昨日,北京血液中心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行政献血指标的相关政策确实已经废止,他们是鼓励市内单位团体献血,但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至于记者调查的上述村委会雇人卖血完成“指标”说法,他们之前并未听说过。
北京市血液中心主任刘江称,他们将针对此事约谈区县献血系统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调查。同时,在加强对无偿献血事业宣传的同时,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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