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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化妆品年投诉量达9844件 中消协揭其灰幕

2011年04月19日 11:1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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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分标识”不可忽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京原告诉记者,正规渠道化妆品都有“全成分标识”和批准文号等,进口产品须有中文标识,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化妆品都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以及洗护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香皂和牙膏等,都要求把所含成分全部标注在包装上,即“全成分标识”。

“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张京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目的不仅是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能够根据产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标识了全成分,化妆品就不能再随意使用类似‘DNA技术’、‘干细胞运用’等语句来误导或蒙骗消费者了。”张京原说。

“药妆”概念不再允许使用

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化妆品市场上千亿元的市场份额里,作为其中一个细分领域,药店售化妆品的市场份额占到20%。很多人把药店出售的化妆品或加入药物成分的化妆品称为“药妆”。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药妆”的概念,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规范。有专业人士表示,国外很多药妆都是由药企生产,而国内则多数只是打着“药”的旗号来宣传,并不具备医用功能、有医学背景和由药厂生产三大条件。

“药妆的概念现在是不允许使用的。”张京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据悉,2008年9月1日我国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除了普通化妆品,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它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并没有“药妆”这个概念。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今年2月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不能再使用“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名称,也不能用古代医学名人名字等为化妆品命名。

“国内一些著名药厂出的化妆品都不再叫药妆了。”张京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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