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茅台酒、五粮液等高档酒价格飙升,陈某将回收来的高档酒酒瓶,灌装低档酒进行销售。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昨日,丰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间,陈某在丰台区碾子坟265号,利用回收来的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酒的酒瓶,灌装国宝、绵竹酒进行销售。2010年12月23日,陈某被警方控制。现场起获白酒679瓶,经北京市丰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34万余元。
庭上,陈某表示认罪。“我只是用低档酒冒充茅台卖,不会喝死人的,我不是坏人。”他说,“从外观看,一点看不出假的来,但是一听价格就知道是假的了,这个是酒业内‘潜规则’。”陈某称,销售时假茅台酒100元/瓶、假五粮液80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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