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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控烟不必急于“唱衰”

2011年03月02日 11:2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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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曾有一种声音感叹中国控烟全面失败。任何论断都要有事实依据,所谓控烟“全面失败”的根据究竟是什么,是否有全局性的调查支撑?不得而知。

今天,《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周年,由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上海控烟白皮书”显示:1年来,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有所改善——各类法定禁烟场所内吸烟发生率由法规实施前的37.5%下降到去年9月第2次监测时的3.42%,劝阻率从实施前的19%提高到第2次监测时的54.1%;在禁烟场所内发现烟头、闻到烟味的情况也明显减少,《条例》已初步显现法律约束力。

经验表明,法律约束力要得以实现,首先要具备民意基础,要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内心认同”。上海控烟条例在酝酿15年后出台,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立法调研表明,89.3%的市民支持通过地方立法,约束公共场所随意吸烟;同时,在公共场所受到劝阻,85%的吸烟者也都能“听劝”。

法律约束力要得以实现,离不开刚性规范。“上海控烟白皮书”表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次月,公安部门就开出了全市首张2000元罚单。截至去年12月31日,各级控烟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212043家(次),责令整改3494家,及时整改到位2622家,立案处罚并罚款12家,并对5名个人予以罚款,罚金共计25400元。被处罚单位中包括娱乐场所、宾馆、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此外,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对违反行业控烟规范公交从业人员予以处罚,立案处罚67户,处罚金额7700元。

必须说明的是,以保护公民人身健康、提升环境质量为价值追求的控烟条例,所要达到的目标,决非对烟民实施行政处罚。它要改变的,是一些烟民“随时随地”吞云吐雾的陋习——烟民不能把“个人爱好”凌驾于他人和公共权益之上,烟民只有“让度”一部分权利,才能心安理得地保有“个人爱好”。

法律约束力要得以实现,更离不开“权利自觉”。控烟条例好比“红绿灯”,有了刚性规范,人们才知道哪里可抽烟,哪里不可。拒绝“被动吸烟”,也是立法赋予每位市民的法定权利,每位市民都有主动劝阻、制止“不当吸烟”侵害的义务和权利。烟,抽与不抽,也都在一念之间。面对“不当吸烟”,我们何妨劝他一劝,既成就了烟民个人的守法素质,也成就了我们自己的权利,何乐不为?毕竟,不随意抽烟,不仅是烟民需要遵守的法律底线,也维系着城市文明素养,值得每一个人认真对待。

无论如何,面对刚刚起步的“全民控烟”,先不必急于唱衰——这世界要变得更好,需要每个人在秩序和规则的框架内积极行动起来。(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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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扬] 标签:控烟条例 唱衰 守法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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