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两星期,梁国才察觉胞妹吃不下睡不好,担心她病患复发,遂于案发日早上离家,往九龙医院与医护商讨,安排胞妹再次入院治疗,并已取得入院纸。至中午返家,梁国才插入钥匙开门,发现大门反锁,叩门等候30秒终可入屋,却发现寓所处处血渍。母亲倒在血泊,了无反应,他立即问胞妹为何弒母,同样未获回话,遂报警。
被告行凶后表现呆滞,接过电话后只向报案中心警员表示“姓梁”、“是(报案人的)胞妹”,回应发生何事则简答“没有事”,直至警员到场带走她。
控方续指,警方鉴证科人员到场发现3把长短不一的槌,一把置在饭厅餐桌,另一把染满血污,放在事主旁的血泊上,另一把松肉槌则一分为二,木柄留在地板,槌头残留桌上。
综合鉴证资料,事主生前在屋内多次受袭,从梁国才的睡房开始遇袭,继而在客厅、露台厕所,最后倒毙在大门左方的被告睡房外。事主伏尸处旁边的血摊中发现假牙、毛发及人体组织,血液流向厅堂沙发位置,而洗衣机、厕所、水龙头及洗手盆皆发现事主人体组织。事主因头骨广泛骨折引致内出血,死于头部严重受伤。
被告被捕后一直还押小榄,精神科医生检查后评定被告出现警觉障碍,不能理解事情,不适合答辩,直至案发后一年才适合答辩。控辩双方同意被告用3把槌袭击事主,但争议被告的行凶动机。案件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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