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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矶山医院:家属不献血 病人无法手术

2011年09月22日 22:51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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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献血者受法律保护

针对周先生的质疑,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赵伶利律师认为,《献血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立法本意,实际是为了保障急救用血需要,对择期手术患者提倡并指导自身储血,动员互助献血。这种倡导只是对于非急诊患者适用,对被倡导对象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义务。

其次,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即经治医师负有动员的义务,并将动员实效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这一点不排除医生为自身业绩,在动员过程中带有强迫意思的可能性。

再者,在医院用血普遍紧张,甚至无血可用(“血荒”),大力提倡互助献血,这是救死扶伤的要求。虽然公民献血仅是道德义务,但公民一旦献血,法律赋予了献血者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因此献血不仅是光荣的,也是一定的法益。

链接

《献血法》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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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臻] 标签:弋矶山医院 病人 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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