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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医院收取输液椅费遭质疑 坐着输液交3元

2011年02月28日 13: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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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收取输液椅费是为保障服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医院都在收取输液椅费用,只是有些医院在费用清单上列出“输液椅”这一项,有些则把它归到另外的收费项目里。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第五条有如下规定:门、急诊简易病床调整为10元/床日;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与此相对应,济南市2009年也发布相关通知规定,单纯输液床、椅三级医院按3元/次收费,二级医院按2元收费,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按1元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医院特别是大医院,看病的人非常多,输液室面积有限,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比如有患者身体非常虚弱,输液时还可以提供病床。考虑到这些因素,才制定的收费标准。

一名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输液椅也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部分患者对这种说法却不太认同。他们认为,输液时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等都已经付费,医院就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难道不收取输液椅的费用,就可以降低服务标准吗?

山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决定收费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来医院门诊的输液室非常简陋,为了让看病的患者更舒适一些,医院对输液室进行了改造,要求地方大一点,要通风,要有取暖设备;另外,原来的输液床和输液椅都比较简陋,输液的时候很不舒服,患者有意见,现在新配置的椅子都是可躺式的;还有一点,门诊医疗垃圾的处理也需要一些费用。综合考虑,才决定收3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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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扬] 标签:输液室 医院门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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