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显示存在医疗过失
针对两家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两医院存在手术方式选择不够慎重、部分手术操作粗糙、术后活动性出血处理不当等过失。这些过失与病人死亡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E级(理论系数值75%,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赔偿参考范围为60%-90%)。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均参与治疗,责任比例难于准确划分,两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信医院虽否认收取“肾源费”,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采信杜女士家人的说法。各项赔偿数额法院认定为60多万元。日前,朝阳法院据此一审判决,判决两医院赔偿杜女士家人各项损失60多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访
医疗机构禁收“器官费”
一位医疗机构人士介绍,2007年5月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收取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但该人士透露,器官来源匮乏是器官移植手术最大的制约。捐献器官的数量和等候的患者相差悬殊。器官非法买卖因此难避免。
前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王伟透露,拟建立信息库实现器官捐受信息对接。还会建立相关基金帮助有困难的器官提供者和受用者。相关草案修改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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