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协议公证是否有效?
时间“错位”促成案件再审
周泽林与医院之间一争就是14年,他说不是不想孩子安息,只是要讨个说法才觉得对得起孩子。因此,周元飞的尸体在合肥市殡仪馆 也存放了14年。
2007年,周泽林两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对儿子的死因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均被驳回。理由是,周泽林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在1997年10月23日已达成协议并经过公证。
事情的转机落在协议书中所称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上。 1997年10月23日签订及公证的协议书和公证材料都写着:“先后经A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事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却是1998年1月11日,存在严重的矛盾。据此,周泽林提出撤销当年公证书的申请,并说明签订协议书前后的经过,引起公证部门的重视。调查并组织双方听证后,当年的公证书于2010年7月22日被撤销。
拿到撤销决定书,周泽林立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庐阳区法院先前的驳回裁定。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记者,该案由审判监督庭提审,将于今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商报 郜征)
1
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