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卫生部网站10日公布《关于2010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监测情况显示,我国部分水源性高碘地区无碘食盐率较低,其中,山西省近3年来的无碘食盐率一直徘徊在60%-70%。
2010年,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除青海省玉树地区6个县受地震影响正在开展有关工作外,各省份非高碘县均完成了碘盐监测,监测覆盖率达到99.8%,其中98.0%的县按要求完成了监测采样量。
监测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非碘盐冲销现象依然存在。受其影响,全国尚有12个省份的55个县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90%,其中33个县碘盐覆盖率低于80%;仍有19个省份的90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未达到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指标要求。
二是西部局部地区碘盐推广普及任务仍然艰巨。由于这些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土盐资源丰富,当地群众自行采挖和购买土盐的现象依旧存在。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通过实施碘盐价格补贴政策,碘盐覆盖率有了大幅提高,但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尚未实现碘盐的普遍供应。海南省部分小盐田的关停并转工作尚未完成。
三是碘盐在生产消费环节的质量监管有待加强。全国共检出14721份不合格碘盐,占检测碘盐的1.8%,其中有19.5%的盐样碘含量高于50 mg/kg。全国碘盐变异系数为21.5%,有22个省份变异系数高于20%。
四是部分水源性高碘地区无碘食盐率较低。8个省份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仅为78.3%,有41个县无碘食盐率低于90%,其中24个县低于50%。天津市、河北省新划定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尚未完全落实无碘食盐供应,居民户无碘食盐率较低。近3年来,山西省无碘食盐率一直徘徊在60%-70%,主要原因是盐业部门未能以乡为单位供应无碘食盐。
五是部分省份未能按照《监测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高危监测和应急补碘工作,数据传报、工作总结报送不及时。
对此,卫生部要求,下一步将强化政府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碘盐生产供应的监管。加强监测信息的反馈和利用,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划定水源性高碘地区范围,规范无碘食盐销售管理工作。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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