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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