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凤凰卫视

湖北医疗单位擅自获取遗体器官或被吊销移植资质

2011年08月03日 13:07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陆宜峰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医疗单位擅自获取遗体器官,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移植医院资质。这是正在征求意见的《湖北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里列示的。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8月26日前,该条例在省政府法制网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遗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接收、器官获取机构应当尊重并妥善保存接受的遗体,在首次利用遗体前,应以适当方式举行尊重遗体的缅怀纪念仪式。

利用完毕的遗体,由接收遗体的机构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后妥善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遗体和器官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遗体和器官。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器官的,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意见稿还列示,未经批准擅自获取遗体器官捐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州以上卫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最高可并处3万元罚款,违法获取的遗体器官,责令交有资质的获取机构处理。

对改变捐献遗体器官用途,或以任何形式变相买卖捐献的遗体器官用于商业活动的,由省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获取机构,取消其获取机构资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鲁必琪] 标签:器官获取 器官捐献 医疗单位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