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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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事件

2011年04月14日 16:46
来源:凤凰网健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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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农村,因为监管更加不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林立,再加上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没城市里强,更是过期食品等问题食品、垃圾食品肆意横行的地方。解决办法  一要立法,尽快形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惩。

二要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认证体系,制订完善安全检测监督抽查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职能管理部门的建设。重点应建立预防手段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探索制定市场分级管理办法。

三要规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将那些没有安全保证的企业清理出市场。

四要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让老百姓知道,哪些食品是安全的,哪些食品是不安全的,让老百姓吃得明白、吃得安心。立法监管  规定不完善,监管不积极

法律、文件有漏洞,违法成本不高

1.《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怎么销毁、谁来监督

《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

2.质检总局通知:有进步,但是销毁规定与监管仍然笼统且无法律效力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

3.工商总局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过期食品处理情况,但是很好蒙混过关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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