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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四问:药品“价廉物美”了?药品够用吗

2011年07月14日 09: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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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顺绘

安徽是全国最早实现全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省份。图为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卫生院药房的一位医务人员在整理货架上的药品。徐勇摄

一问:药品“价廉物美”了吗

——运用新采购办法后,药价平均下降38%;低价下有可能出现恶性竞标,必须严格监管

让基本药物真正实现人人买得起、用得上,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标。为此,国家医改部门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出了一套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宪法介绍,该办法采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批量作价、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降低价格,同时采用“双信封”(经济技术标、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保证质量优先、价格低廉。

运用新采购办法后,药价降了几多?安徽是全国最先吃药品集中采购“螃蟹”的省份。去年9月,患气管炎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农民赵士友照常到卫生院看病,交费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是42元,把他吓了一跳。“我8月底才买的同样的药、同样的量,要84元。”

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对13个省6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初步监测情况来看,到2010年底,监测点所售药品价格比实施前平均下降38%,总体价格水平低于社会药店。

如今,四川、山东、黑龙江、湖北等省份已按照新采购办法完成第一轮采购,中标价明显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下降很多。然而,如此低价的药品能否保证药品质量,“蜀中制药事件”是否与此相关?是否存在一个合理价格?

对此,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在我国,难以判断药品的标准价格。原因一方面是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客观的指标来判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企业长期在不规范的秩序中竞争,重营销、轻研发,一种药品的生产厂家可能多达上百家,同质化竞争过于激烈,加上回扣、攻关、商业贿赂等,扭曲了药品的生产成本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通过改变招标模式,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通过市场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在目前的基本药物新采购机制下,有可能出现一些企业出于竞争的考虑以低价格恶性竞标,因此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

记者注意到,有些省份已在药品实际采购中细化质量标准,如四川在经济技术标审核中,在确定是合格产品的基础上,再按照得分高低,依据7进4、6进3、4进2的原则确定入围商务标的产品,确保入围商务标药品的质量。近日卫生部药政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已提出,充实完善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探索在商务标评审中增加成本分析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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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药品目录 药品收入 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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